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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所有权利。
本软件及相关文档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保护。
任何获得、下载、安装、复制、修改、分发、部署、访问或使用本软件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均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。
如不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,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,并删除、销毁所有软件副本。
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,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:
“软件”系指:
(一)计算机程序;
(二)源代码;
(三)目标代码;
(四)脚本文件;
(五)配置文件;
(六)数据库结构;
(七)接口定义;
(八)技术文档;
(九)设计文档;
(十)上述内容的任何修改版、更新版或衍生作品。
“中国”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法定管辖范围,包括:
(一)中国大陆地区;
(二)香港特别行政区;
(三)澳门特别行政区;
(四)台湾省;
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的领海、领空及其他管辖区域。
“中国公民”系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。
“中国注册实体”系指: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:
(一)企业法人;
(二)事业单位;
(三)社会组织;
(四)政府机构;
(五)非法人组织;
(六)法律允许设立的其他组织。
“境外主体”包括:
(一)非中国公民;
(二)非中国注册实体;
(三)依中国以外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组织;
(四)外国政府;
(五)国际组织;
(六)由上述主体控制的实体。
“实际控制”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直接持股;
(二)间接持股;
(三)协议安排;
(四)信托安排;
(五)投票权控制;
(六)经营决策控制;
(七)其他能够产生实质影响的控制方式。
在持续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前提下,著作权人授予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及中国注册实体以下权利:
(一)获取软件副本;
(二)安装软件;
(三)运行软件;
(四)复制软件;
(五)修改软件;
(六)创建衍生作品;
(七)在中国境内分发软件;
(八)在中国境内部署软件。
上述授权为:
非独占授权;
不可转让授权;
可撤销授权;
有条件授权。
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,著作权人保留一切权利。
软件仅允许在中国境内使用。
任何人在中国境外不得:
(一)访问软件;
(二)运行软件;
(三)部署软件;
(四)分发软件;
(五)复制软件;
(六)修改软件;
(七)提供基于软件的服务;
(八)提供软件访问权限。
非中国公民不得:
(一)使用软件;
(二)访问软件;
(三)获取软件;
(四)修改软件;
(五)分发软件;
(六)参与软件运营;
(七)从软件获得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。
非中国注册实体不得:
(一)使用软件;
(二)访问软件;
(三)部署软件;
(四)运营软件;
(五)销售软件;
(六)获取软件收益;
(七)以任何形式控制软件运营活动。
软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境外主体获得利益。
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向境外主体提供软件服务;
(二)向境外主体提供API接口;
(三)向境外主体提供软件输出结果;
(四)为境外主体开发衍生产品;
(五)为境外主体提供托管服务;
(六)接受境外主体委托使用软件;
(七)利用软件为境外主体创造商业利益;
(八)其他使境外主体直接或间接受益的行为。
软件不得:
(一)部署于中国境外服务器;
(二)部署于中国境外云平台;
(三)部署于受境外主体控制的数据中心;
(四)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主体开放访问;
(五)以SaaS方式向境外主体提供服务;
(六)以PaaS方式向境外主体提供服务;
(七)以IaaS方式向境外主体提供服务。
被授权主体应保证:
(一)最终受益人符合本协议要求;
(二)实际控制人符合本协议要求;
(三)主要投资人符合本协议要求;
(四)董事符合本协议要求;
(五)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协议要求。
发现不符合情形的,应立即停止使用软件。
任何规避本协议限制的行为均属违约。
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代理安排;
(二)名义持股;
(三)离岸公司安排;
(四)信托安排;
(五)关联交易安排;
(六)代持安排;
(七)转授权安排;
(八)其他类似安排。
著作权人有权要求被授权人提供合理资料证明其符合本协议要求。
被授权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:
(一)主体资格材料;
(二)控制权证明材料;
(三)股权结构材料;
(四)服务器部署资料;
(五)其他合理要求的资料。
拒绝提供资料的,视为重大违约。
软件及其全部知识产权归著作权人所有。
本协议不构成:
(一)知识产权转让;
(二)商标授权;
(三)专利授权;
(四)商业秘密转让。
软件按“现状”提供。
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著作权人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适销性;
(二)特定用途适用性;
(三)不侵权性;
(四)稳定性;
(五)持续可用性。
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:
著作权人不对任何:
(一)直接损失;
(二)间接损失;
(三)利润损失;
(四)数据损失;
(五)商业机会损失;
(六)商誉损失;
承担责任。
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:
(一)违反本协议;
(二)提供虚假资料;
(三)规避本协议限制;
(四)使境外主体获益;
授权自动终止。
无需通知。
无需法院裁定。
无需其他手续。
授权终止后,被授权人应立即:
(一)停止使用软件;
(二)停止部署软件;
(三)停止分发软件;
(四)删除软件;
(五)销毁全部副本;
(六)停止一切基于软件的服务。
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:
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。
协商不成的,提交著作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:
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。
其他条款继续有效。
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软件许可事项的完整协议。
并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。
本协议简体中文版本为唯一正式版本。
香港特别行政区版、台湾省版及英文版仅为本地化参考版本。
如各版本之间存在冲突、不一致或解释差异:
均以本简体中文正式版本为准。